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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08-11-12] 網 上 徵 少 女 $150 任 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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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 報 訊 】 無 業 青 年 在 網 上 徵 求 未 成 年 少 女 作 不 道 德 交 易 , 付 酬 150 至 300 元 讓 他 任 摸 。 案 件 昨 日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, 涉 案 青 年 承 認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罪 , 求 情 稱 本 案 並 無 事 主 受 害 , 盼 法 庭 輕 判 。 但 裁 判 官 施 萬 德 斥 責 被 告 有 意 圖 誘 使 未 成 年 少 女 墮 落 , 判 監 刑 罰 適 合 , 將 被 告 還 柙 至 12 月 2 日 , 待 索 閱 報 告 判 刑 。   記 者 : 陳 浩 義


被 告 葉 宇 庭 昨 日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認 罪 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陳 浩 義 攝


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高 級 督 察 葉 維 健 指 出 , 本 案 為 首 宗 利 用 互 聯 網 徵 求 未 成 年 少 女 收 錢 任 摸 的 罪 行 。 警 方 發 現 被 告 於 一 星 期 內 , 以 五 個 不 同 名 稱 的 登 記 賬 戶 , 同 時 在 網 上 發 放 有 關 不 道 德 交 易 的 訊 息 。 他 呼 籲 青 少 年 要 合 法 地 使 用 互 聯 網 ,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。



目 標 12 至 16 歲
被 告 葉 宇 庭 ( 22 歲 ) , 被 控 於 本 年 5 月 13 日 至 16 日 , 在 元 朗 朗 屏  寓 所 的 電 腦 意 圖 犯 罪 , 即 猥 褻 侵 犯 12 歲 至 15 歲 人 士 。
案 情 指 出 , 警 方 在 雅 虎 網 站 的 知 識 區 , 發 現 有 人 上 載 誘 使 16 歲 以 下 少 女 被 人 撫 摸 或 性 交 的 訊 息 , 內 容 為 「 我 想 搵 女 仔 , 一 個 鐘 可 以 任 摸 、 任  $150-200 , 兩 個 鐘 可 以 任 摸 、 任  $250-300 , 唔 做 愛 , 所 以 我 想 搵 16 age or 以 下 的 女 仔 玩 … … 」 所 有 訊 息 均 附 上 同 一 個 電 郵 地 址 sob9999@yahoo.com.hk
警 方 根 據 網 址 登 記 , 於 上 月 29 日 掩 至 被 告 寓 所 拘 捕 他 , 並 在 其 家 中 電 腦 找 到 同 類 訊 息 。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表 示 , 曾 有 三 至 四 個 回 覆 , 其 中 一 次 相 約 對 方 到 西 鐵 線 元 朗 站 會 面 , 但 對 方 並 沒 有 出 現 。 被 告 又 指 其 目 標 是 12 至 16 歲 的 女 孩 子 , 貪 她 們 年 輕 , 無 收 入 , 較 易 受 騙 。
辯 方 求 情 表 示 , 被 告 與 父 母 及 胞 姊 同 住 , 他 讀 至 中 七 , 曾 任 職 文 員 , 犯 案 時 無 業 , 盼 法 庭 考 慮 被 告 認 罪 及 非 常 內 疚 , 給 予 機 會 輕 判 。
案 件 編 號 : TMCC4408/0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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